隐私政策

Ulfit 韩医院隐私保护政策及处理方针

Ulfit 韩医院(以下简称“本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制定并公开如下隐私政策。

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本院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若利用目的发生变更,将采取征得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

  • 1. 会员注册及管理:通过社交媒体便捷登录(Naver、Kakao 等)进行身份识别,维护和管理会员资格
  • 2. 诊疗预约及管理:诊疗预约日程通知、预约变更及取消处理
  • 3. 提供医疗服务:确认诊疗及咨询的预先信息,提供定制化医疗服务
  • 4. AI 聊天机器人服务运营:基于聊天机器人对话内容把握咨询语境并关联预约
第二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为提供服务,仅收集最少限度的个人信息。

  • 1. 必填项目:
    • 诊疗/咨询时: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预约时间
    • 社交媒体登录时:电子邮箱地址、姓名、社交媒体提供商识别值 (ID)
  • 2. 选填项目(使用 AI 聊天机器人时收集):
    • 与聊天机器人的全部对话记录(症状、疼痛部位、感兴趣的施术、咨询内容等)
    • ※ 用户通过聊天机器人完成预约时,该对话日志将出于诊疗参考目的传递给医务人员。
  • 3. 自动收集项目:IP 地址、Cookie、服务利用记录、访问日志
第三条(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及利用期限内,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征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及利用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

保留期限

  • 网站会员信息:至注销会员为止(但因违反相关法律正在进行搜查、调查等情况时,至该搜查、调查结束为止)
  • 诊疗预约信息及聊天机器人咨询日志:至达成诊疗目的为止,或自预约之日起 [3年/5年](参照医疗法规定的诊疗记录保存期限)
  • 但是,未接受诊疗而仅进行单纯咨询/取消预约的情况:自收集之日起 [1年] 后销毁
第四条(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及访问权限)

本院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如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特别规定等),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系统访问权限说明]

为顺畅运行预约系统并关联诊疗,收集的个人信息(预约信息及聊天机器人对话内容)将存储在本院数据库中,以下主体可以访问。
- 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咨询室长):出于诊疗咨询准备及预约管理目的
- 系统管理员(网页/数据库管理员):出于系统错误修复、数据备份及安全管理目的

第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跨境传输)

本院为提供顺畅的服务,委托处理如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并根据全球云服务的使用情况,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

1. 国内受托单位
  • 受托人:PREDAQ (或不适用)
  • 委托业务:网站维护、系统错误修复
2.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使用云服务器)

本院为运行会员注册及登录认证系统 (Firebase Authentication),将如下个人信息保存在境外。

项目 内容
传输目的国 美国 (USA)
接收方(法人名称) Google LLC
传输时间及方法 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随时加密传输
传输项目 电子邮箱地址、密码(加密)、登录 ID、个人资料照片(设置时)、访问记录
传输目的 运营会员认证系统、数据备份及安全管理
保留及利用期限 至注销会员或委托合同终止为止
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ulfitclinic@nate.com(本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用户可随时行使查阅、更正、删除、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权利,本院将对此立即采取措施。但根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负有保存义务的医疗记录,其删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第七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本院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 1. 管理措施:建立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 2.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安装安全程序、唯一识别信息的加密(HTTPS 通信等)
  • 3. 物理措施:机房、资料保管室等的出入控制
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院统筹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为处理信息主体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受害救济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姓名:申政敏(代表院长)

所属:Ulfit 韩医院

联系方式:02-538-7712 / ulfitclinic@nate.com

附则

本隐私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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